若補助對象已持有兒童醫療補助資格,於辦理本計畫之特約醫療院所就醫時,未能即時驗證兒童醫療補助資格者,應先行自付相關醫療費用,並應於就醫日起7日內(不含例假日),持兒童醫療補助資格及相關醫療費用收據至醫療院所辦理相關退費事宜,未於7日內至醫療院所辦理退費者,可於就醫事實發生1年內備妥相關文件至衛生局辦理補助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