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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類及第三類外國人「定期健康檢查」後,後續處理流程為何?

自103年3月1日起施行簡化外國人定期健檢備查程序,健康檢查合格者,由指定醫院上傳健檢結果至轄管衛生局;健檢不合格者,雇主須將聘僱許可函影本及再檢查診斷證明書正本送交轄管衛生局備查。